以案說法 | 起訴索賠400多萬,反被判向被告支付90余萬,為何?
更新時間:2021-09-02 08:59:13
?案情回顧
2019年5月,深圳某科技公司公賬中400萬元存款突然被法院查封,情急之下找到我所朱單防律師團隊。經了解,2016年至2018年期間,該公司向A客戶供貨三星等品牌的電子產品,2018年初,A客戶突然提出產品有假,后經雙方多次溝通、換貨均未解決,A客戶遂以原告身份訴至法院。我所朱單防律師仔細審查了原告提供的1525頁材料,發現有三點主要問題,一是,原告與被告合作超過2年之久,正常情況下如有假貨不會繼續長期合作;二是,原告主張假貨及損失的證據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鏈,且存在偽造證據的嫌疑;三是,涉案交易雙方均已完成對賬、付款,超過了驗收期。另,結合被告方陳述及材料,發現原告A客戶存在多次以換貨為由要求被告提供新貨,但被告送交新貨后原告未將所謂“問題產品”退回,亦無法證明產品有假。針對上述情況,我所朱單防律師制訂了“防守反擊”的訴訟策略,在縝密細致審查雙方歷年交易情況、準備證據的基礎上,依法提起了反訴,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約100萬元貨款。法院判決
2019年12月,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: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賠償424萬元的請求,判決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91萬元。2021年5月17日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。一審判決:
二審判決:
溫馨提示
一是,訴訟有風險,且勿盲目提起訴訟;二是,保留證據及有效的訴訟策略非常重要,應在專業人士指導下起訴、應訴;三是,履行合同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,惡意起訴不可取。聲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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